赖某源和赖某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不要害人害己,不要酒后开车!”昨日下午,在龙海市法院的庭审现场,平和人赖某源后悔地说道。
龙海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赖某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案的赖某平犯包庇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赖某源也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漳州首例因醉驾获刑的人。
5月2日,赖某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龙海榜山路段发生侧翻,事后赖某源打电话给朋友赖某平,让赖某平“顶包”。
案件回顾
酒后驾驶出车祸
叫来朋友“顶包”
5月2日凌晨3时许,住在厦门市思明区的平和人赖某源在喝了六七罐的易拉罐啤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DCT988的小型普通客车打算回家,走到龙海市榜山镇普边路段时,撞倒路右隔离花台、路灯后,冲到路右非机动车道后发生侧翻,造成赖某源受伤及车辆、隔离花台、路灯等局部损坏。
事发后,赖某源打电话叫来正在平和县城的朋友赖某平“顶包”,交代赖某平等一下报警就说车是他开的,赖某平没有喝酒。赖某平同意了,现场拨打了122和保险公司的电话。交警赶到现场查勘,赖某平谎称肇事车辆由其驾驶。
通过两人口供的比对,经办民警发现了两人的说法存在很大纰漏。最终,赖某源和赖某平供诉醉酒驾驶的是赖某源,赖某平为“顶包人”。经鉴定,赖某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5.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庭审现场
“不要害人害己
不要酒后开车”
昨日下午4时许,审判庭宣布开庭。穿着蓝色衣服的赖某源和穿着黑色衣服的赖某平先后进入审判庭。
审判员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赖某源和赖某平回答干脆,对答如流,双双表示愿意认罪,争取从轻处理。
赖某源说,自己在厦门喝了六七罐易拉罐的啤酒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车开到龙海,自己为了避让其他车辆,居然侧翻了。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来发现自己是酒后开车,事故的损失要由自己承担,所以才打电话,把正在平和的好兄弟赖某平叫了过来。
赖某平说,自己赶到现场后拨打了122和保险公司的电话,按照赖某源的授意,他做了假口供。
赖某源说,他听说过五一后“醉驾入刑”,但是并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如果自己知道肯定不会这样做,当时自己也是害怕才做出了这样的傻事,现在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朋友。赖某源在自行陈诉中表态自己再也不会酒后驾驶了,“不要害人害己,不要酒后开车”。
判决结果
两人表示认罪
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认为,赖某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赖某源在肇事后为了逃避刑事处罚,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赖某平明知赖某源是犯罪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鉴于归案后,两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源全部赔偿了相关部门的经济损失13798元,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赖某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2个月;决定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赖某平犯包庇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两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