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2018年6月30日前在漳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参加年度检查。年检截止时间为今年的5月31日。
据悉,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民办非企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将在民政局网站及漳州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