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4000元。
80后女子方某染有吸毒恶习,为赚取毒资,便决定以贩养吸。去年8月22日晚8时,在市区某宾馆内,方某卖了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朗某,收取毒资900元。次日晚,方某准备再次卖毒品给朗某时,被警方抓获,身上19.2克甲基苯丙胺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方某有吸食毒品及缴获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