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2日讯 法院查封生猪210头,“老赖”偷偷卖了34头。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芗城法院审结首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刑事案件,依法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案例】查封的210头生猪他私卖了34头
陈某因多次向蔡某购买饲料,欠蔡某86万元,之后陆续还了43万元,还欠43万。多次催讨无果,蔡某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还款,去年8月蔡某申请强制执行。
芗城法院执行立案后,多次通知陈某来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陈某均未来领取,而送达其家中,其妻以不识字为由拒绝签收,故执行法官依法留置送达,并同时冻结了陈某银行存款1.1万元,但陈某仍未主动履行。
去年9月,据蔡某举报,法院依法扣押了陈某已购饲料一车,价值3.1万元,并于同年11月依法查封陈某生猪210头。之后,陈某又交了2万元执行款。
去年12月,蔡某再次举报,陈某正在转移、出售法院查封的猪崽,因执行法官正外出执行,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蔡某就地向华安县公安局报警。
次日,执行法官通知陈某到庭,但其以要养猪无法到庭为由拒绝到庭。法院查明,今年1月,陈某向“猪贩”阿文收取所出售的34头生猪款共计6.2万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陈某到庭,直到今年1月7日陈某才出现,对自己私自出售猪崽的事实陈某供认不讳,但提出出售所得款项只能向法院交纳3万元,另3.2万元要留下来支付饲料款及工人工资,不同意交纳。另外,陈某还承认在此之前自己曾私自卖掉小猪崽20头,目前猪圈里只有152头生猪。
今年4月21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说法】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执行人丧失处置权
芗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伟明介绍,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如本案中,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查封清单及执行裁定书时,已向陈某告知转移、出售法院查封标的物所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本人也表示不会私自处理查封标的物,结果竟偷偷卖了34头生猪。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隐瞒、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真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