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网讯(记者 黄颖)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漳州市消委会从去年全市受理的300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10个典型案例,于昨日对外公布。
另悉,今日上午8点半,漳州市12315将在市区延安北路举行3·15宣传咨询志愿服务活动。
【吃喝】
16游客食物中毒
店家赔偿1.5万元
去年7月28日,40多名安徽游客到漳州自助游,在芗城区某餐馆就餐,当晚先后有16人出现上吐下泻、头晕恶心等症状,被医院确诊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次日,游客们向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
12315接诉后,与芗城区消委会及区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经取样化验,确认餐馆经营者为责任方。在患者痊愈后,12315召集双方调解,最终由餐馆经营者一次性赔偿食物中毒游客医疗费、营养费等计15000元。
收取开瓶费
店家存在过错
去年10月4日晚,方先生一行到云霄某火锅店就餐,共消费573元,其中菜金417元、酒水156元。火锅店促销海报上称,菜金满100送100抵用券,但结账时,商家以方先生自带酒水为由,不仅不送抵用券,还收20元开瓶费和9元餐具消毒费,方先生遂向该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
经查实,该店在国庆期间举办赠送抵用券活动,但商家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可不予履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该店有提供消毒碗筷的义务。故此,该店收取开瓶费和餐具消毒费存在过错。经调解,商家向方先生赠送400元抵用券,并退29元。
【出行】
客车中途甩客
被暂停经营权
去年9月23日,漳州市区某学院陈某等11名学生,在漳州某客运站购买漳州至漳浦前亭的车票,该班车驶过漳州大桥后,乘务员让学生们转乘另一辆个人承包的客车,学生们不同意,又被拉回客运站。
陈某等人向龙文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与该客运站联系,站领导随后暂停该客车的经营权。同时,当值司机和乘务员向学生们赔礼道歉,客运站也重新派车将他们送往目的地,并每人补偿100元。
【游玩】
游客跌成骨折
景区责任不可推卸 2009年年底,陈女士参加厦门某旅行社组织的赴龙海某旅游山庄一日游活动。游玩时,陈女士不慎从近3米高处跌落致腰部受伤,前后进行多次治疗。工商介入后,经查实,旅游山庄在景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提示警示牌,对游客跌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旅行社没有做好游客安全保护工作,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经协商,旅游山庄和旅行社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8000元。
【购物】
商场扶梯“伤人”
商家赔偿17450元 去年8月13日,陈女士带着3岁的女儿到漳浦某商业广场购物,乘坐台阶式扶梯时,她女儿右腿被扶梯夹伤。多次索赔未果后,陈女士向当地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
经调查,肇事扶梯的围裙板与踏板的间隙和围裙板接缝处,大于标准范围,扶梯在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事发时灯光较昏暗,扶梯警示标志小,无法肉眼识别,经营者应负主要责任。陈女士作为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由商家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17450元。
报警器乱叫
超市随意搜身 去年5月3日,林大爷到
长泰县某超市购买一袋苹果,结账离开时,超市门口报警器突然响起。经检查,袋装苹果封口标签完好无损,发票亦相符,老人掏出衣兜物品,也无异常。但保安仍以报警器是高科技产品,没有问题不会乱响为由,让林大爷站于通道示众。
警方介入后,查看监控录像,判断林大爷在购物时并无异常,当场要求超市和保安道歉,老人也向当地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超市仅凭报警器异常,就认定林大爷有偷盗之嫌,严重损害他的人格尊严。经调解,超市赔偿林大爷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信。
【修车】
预付了定金
维修店不修车 去年6月7日,贵州人任先生将货车送到诏安某汽车美容维修店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费16800元,预付定金13000元。当年8月1日,维修店老板告知任先生车已修好。当任先生从贵州来取车时,老板却称因约定维修费偏低,货车尚未修复,要求提高费用或退还车辆并退定金。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维修店违约,经调解,维修店继续履行原约定的维修合约,并补偿任先生从贵州到诏安的往返差旅费2000元。
【银行服务】
业务年费付完
每月还被银行扣钱
去年1月,赖先生在平和某银行办理水电费的委托代缴和“对账短信费”业务,并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30元(年缴费30元,月缴费3元)。当年8月底,赖先生打印对账单时发现,账户除扣去年费外,每月还多扣3元,而银行又以系统升级出错为由拒绝退款。当地工商局12315服务台介入调解后,由银行退还重复扣费的21元,并双倍赔偿赖先生42元。
【农药】
不合格农药喷死蔬菜
18菜农获赔6.7万
2009年年底,
南靖县工商局接到县信访局转来的一起投诉件称:邱某等18名菜农向书洋镇某农药店购买“百菌清”农药,喷洒后致33亩蔬菜大面积枯死。
接诉后,县消委会协调工商、农业、镇政府、村委会组成调查组,现场试验和检测结果显示,该批“百菌清”农药属不合格产品,致蔬菜枯死。
经多次协商,双方于去年2月8日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赔偿18名菜农6.7万元。
【殡葬】
棺材质量存问题
出殡途中出意外 去年3月3日,龙海
角美镇万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万先生花850元从角美镇某寿材店买了一个用三合板做的棺材。当天下午出殡时,棺材底板突然脱开,老人遗体落在地上。
这是全省首例因殡葬用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它涉及民间风俗习惯和尊严。经调查,寿材店的棺材板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向万先生当面道歉,退还850元,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