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经营者杜撰厂名,把它用在加工生产的蛋糕包装上。昨日,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冯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在冯某经营的食品加工厂,龙海市工商局海澄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部分已制成销售、包装上标有“龙海市正佰裕食品厂”、“香港帝壹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好吃蛋糕”。
据查,冯某为扩大自己食品加工厂的影响,拓展增加加工生产的产品销售量,从今年3月开始,凭空杜撰,在该加工厂生产的“好吃蛋糕”包装上标注,“制造商:‘龙海市正佰裕食品厂’和‘香港帝壹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文字”,让消费者误解为其他企业的产品。至案发时止,一共生产了1840件,每件的销售价为20元,违法经营额为36800元。
冯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 柯嘉瑜)